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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教育通訊 69期 前期教訊:
新課程、新理念、新教學模式:中學中國語文科評估細則
中學中國語文科評估細則
◎王寧 王立軍 齊元濤
北京師範大學民俗典籍文字研究中心

王寧教授於本社舉辦的「中國語文教學新理念之
── 怎樣進行閱讀、寫作與聽說能力評估」
研討會中擔任主講嘉賓

評估就是要根據教學目的的需要,制定一系列評估的標準和原則,運用某些方法和手段,對教學效果和學習質量做出評價。評估是引導並督促實現教學目標的重要手段,是衡量教學效果和學習質量的重要尺度,在教學過程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隨著教育改革的逐步深入,特別是創新教育這一新的教育理念的提出,人們對評估所應有效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為創新教學的一個重要環節,評估應該如何改革,才能適應這種新要求,引導並推動創新教學蓬勃發展,這是目前語文教育學界所普遍關心的問題。本評估細則的制訂,正是吸收當前關於評估研究的最新成果,並針對香港中學中國語文科的具體特點進行的。

一、評估的基本原則
要想建立科學完善的評估機制,首先必須確立正確的評估原則。其中最為重要的是以下幾個基本原則:

1. 全面性原則
語文教學的任務是培養學生綜合的語文素質,這一目標在近年來的教學大綱中表現得越來越系統和全面。如1990年香港的《中學中國語文科課程綱要》除了把閱讀能力和寫作能力作為教學目標外,還提到培養學生聆聽、說話和思維等語文能力以及使學生有繼續進修本課程的自學能力,同時還要求通過本課程的學習,啟發學生的思想,培養學生的品德,增進對中國文化的認識,並加強學生對社會的責任感。這樣的教學目標已經比較完整和全面了。計劃於2002年9月開始在中一實施的香港中學中國語文科的新課程,又在此基礎作了進一步的完善,其學習目標包括閱讀、寫作、聆聽、說話能力、審美能力、思維能力和自學能力,還包括培養語文學習的興趣、良好的學習態度和習慣以及對中華文化的認識等。如此系統的教學目標必須在評估中得到全面體現,這樣才能引導學生朝這種目標努力。

2. 多樣性原則
創新教育要求評估方法靈活多變,演講、評論、創作、討論、課外活動等,都可以作為語文能力評估的方式。特別是相連的兩次評估活動最好不要採用同一種評估方式。要有意識地交錯使用不同的評估方式,使學生對評估活動有新鮮感,從而更激發他們參與評估活動的積極性。應試教育的評估形式則較為單一,僅僅依靠一張試卷作為評估的唯一依據。評估標準強調求同,考試是標準化的,答案是固定化的,評卷是機械化的,學生只能按標準答案去答,稍有出格就沒有分。就連作文訓練也成了模式化,如何開頭,如何過渡,如何照應,如何結尾,都有固定的套路。學生如果循規蹈矩地寫,就能得高分,一有奇思妙想,就被斥為「跑題」,完全抹殺了學生的創造精神。

3. 動態性原則
語文學習是一個動態的過程,這個過程可分為四個層面:1.記憶和模仿;2.理解和綜合;3.聯想和發現;4.改造和創新。其中記憶和模仿是初級階段,是基礎,有了這個基礎之後,通過2、3兩個階段的過渡,才能上升到創新這一最高階段。每一個階段既是靜態的結果,又是整個動態過程中的一個環節。因而在評估時,既要有不同層面的靜態評價,又要有反映整個進展過程的動態評價,將靜態評估和動態評估相結合。而在應試教育模式下,評估多以靜態的方式進行,只重學習的結果,不管學習的過程,更不管學習的發展前景。當時的評估只停留在前兩個層面上,缺乏向高層面的引導,這種評價方式無法反映出學生的真正水平,不利於學生的長遠發展。

4. 主動性原則
評估的物件是學生,如何充分發揮學生在評估活動中的主動性,是影響評估效能的一個重要因素。科學的評估必須能夠產生積極的效果,讓每個受評者都能找到自己的合理位置,認識到自己應有的價值,從中獲得繼續努力的動力。要想達到這一目標,首先必須改變過去由教師“壟斷”評估權的局面,儘量給學生提供參與評估的機會,採取學生自我評定、小組集體評定、教師綜合評定等多種評估方式。這樣,既可以保證評估的準確、公正,又充分發揮了學生的主體作用,提高了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使學生在學中評,在評中學,把原本學生懼怕的評估活動變得生動有趣。

5. 激勵性原則
評估活動還應本著激勵為主的原則,要盡可能使每個學生都能在評估後獲得成功的喜悅。例如有人提出可以採用進步分或獎勵分。進步分的計分方式是:本次評估成績減去前次評估成績;獎勵分就是對學生在某一學習目標達成度上的突出成績給予額外的分數獎勵。雖然這些設想的可行性還需要在實踐中得到進一步的檢驗,但它們的提出已經表明,評估的激勵性原則正在引起人們的重視,這種資訊是令人欣慰的。

二、評估的具體要求
上面所講的是總體原則,在實際應用過程中,還有些應當注意的具體要求:

1.
要有整體規劃。 評估必須結合教學的需要,制訂出系統、完整的實施方案,不能隨興所至,零敲碎打,東一榔頭西一斧。評估方案應該以學年或學期為時段進行設計,在學年或學期開始前,就要對本學年或本學期的教學計劃進行認真研究,制訂出相應的評估計劃來,具體包括評估目標、評估重點、評估方式、評估次數、評估時間等,做到有條不紊、全面完整。
2.
要有明確的評估目標。 每次評估活動的設計,都必需有明確的評估目標,要做到有的放矢,而不能隨心所欲。評估目標的確定,應結合課堂所講授的內容,與教學計劃的進度保持一致。而且,評估目標不宜過於分散,而要簡要明確,每次考核的知識點要相對集中,相互關聯。
3.
要符合學科特點。 與其他學科相比,中國語文科具有顯著的個性特點。這就要求在制定評估細則時,要充分考慮語文學科的獨特性,而不能照搬其他學科的評估辦法。語文學科的重要特點主要有工具性、漸進性和廣延性。所謂工具性,是指語文是其他學科的載體,是學習其他學科所必須具備的語言工具;所謂漸進性,是指語文學習是一個逐漸積累的過程,語文能力的獲得是無法速成的;所謂廣延性,是指語文學習並不局限在課堂上,日常生活同樣可以作為語文學習的大課堂。語文學科的這些特點,要求該學科評估必須重視基本功,必須注重連續性,必須具有靈活性。
4.
要針對實際情況。 首先,要針對學生不同年齡階段的特徵,什麼年齡段學習什麼樣的語文知識,達到什麼樣的語文水平,是有一定的規律的,並不是想讓他學多快就能學多快。評估目標的制定,要切合不同年齡段學生的實際情況,不能任意拔高,更不能刻意去搞所謂的超前教育。其次,評估活動的設計要符合主觀條件和客觀條件的要求,要保證所設計的方案能夠賦諸實施,否則再好的評估方案也等於一紙空文。例如,一些室外評估活動事先必需考慮諸如場地、交通、聯絡等問題是否容易落實。第三,針對性的重要內涵還要考慮到香港的實際情況,考慮到香港中文教學的起點和適應性。
5.
要做到客觀公正。 評估必須按照客觀的評價標準,對評估物件進行合理的、公正的評價,而不能攙雜個人的主觀色彩,不能隨意提高或降低要求和標準。要做到這一點確實是不容易的,因為教師對學生印象的好壞,很容易影響到某些成績的評定。要有效避免主觀印象的干擾,就必須制定一套完善的、嚴密的、操作性強的實施方案,嚴格按評估目標進行評定。如用考卷,考卷的設計必須保證一定量的客觀試題,客觀試題的設計還要避免引導死記硬背。
6.
要倡導創新精神。 應試教育只注重基礎知識的灌輸,而忽視了對學生創造性思維的培養。而創新教學正是要扭轉這種局面,改變以往以“雙基”作為唯一考察重點的評估模式,把創新能力的考察也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建立一套基礎知識、基本能力、創新意識並重的教學質量評估體系。
7.
要強調綜合能力。 語文課程的評估應重視考查學生對文章整體感知、理解和領悟的能力,加強對理解、應用等高層次語文能力的考查,壓縮識記比例。綜合能力包括分析綜合能力、篩選資訊的能力和初步的鑒賞能力等。強調綜合能力還要考慮貼近現實生活。在應試教育模式下,「重教材,輕課外」的評估標準,以課堂書本知識作為唯一的衡量依據,結果導致學生只會死啃書本,知識面狹窄,成為地地道道的書呆子。語文學科的廣延性,決定了語文評估不能完全封閉於課堂教學的範圍以內,而要與現實生活密切結合,使在課堂上學到的語文知識能夠在日常生活得到實踐,只有這樣,才能使學生產生更真切的感悟和體會,才能使語文知識進一步上升為一種語文能力。
8.
分量要適當。 評估次數及每次的評估分量要適當,以免加重學生的負擔,使學生對評估活動產生反感心理,以致影響學生參與評估活動的主動性。教師可以考慮用一些非考核性的評估方式如課堂觀察、討論等代替一部分考試和測驗。而考核性評估的分量應掌握在一教節之內,以方便教師在課堂內使用。

三、評估目標和評估重點
評估計劃的擬訂必須首先確定明確的評估目標和集中的評估重點。而這項工作的基本依據就是1997-1999年香港課程發展議會編訂的《中國語文課程指引(初中及高中)》、《中學中國語文建議學習重點》以及後來實施的中學中國語文科新課程的基本要求。中學中國語文新課程希望學生通過語文學習,達到以下五個方面的目標:

1.
提高讀寫聽說能力、思維能力、審美能力、自學能力等;
2.
培養語文學習的興趣、良好的學習態度和習慣;
3.
培養審美情趣,陶冶性情;
4.
培養品德加強社群的責任感;
5.
體認中華文化,培養對國家、民族的感情。這就決定了評估目標和評估重點的確定也必需圍繞這5個教學目標進行。

具體來說,中學中國語文新課程包括語文基礎知識、閱讀、寫作、聆聽、說話、文學、中華文化、品德情意、思維和語文自學十大學習範疇,其相應的評估目標和重點如後頁「中學中國語文新課程十大範疇」(以黑點表示評估目標中的重點部分):

中學中國語文新課程十大學習範疇
1.語文基礎知識
 
現代漢語文字、辭彙、語法、修辭的基本常識;
 
古代漢語常用詞、常見辭彙現象與文言句式;
 
  標點符號使用方法;
常見文章體裁的特點;
常見文學體裁的特點;
認識名家名作。
2.閱讀
 
各種閱讀策略運用的熟練程度;
 
理解、分析閱讀材料的能力;
 
對名篇佳作的感受和鑒賞能力;
 
閱讀習慣的評測;
 
閱讀量和閱讀面的檢閱。
3.寫作
 
各種寫作策略運用的熟練程度;
 
記敘文、議論文、說明文等常用文體的寫作能力;
 
審題構思、謀篇佈局和書面表達能力;
 
其他文體樣式的仿寫能力;
 
創造性寫作的能力;
 
寫作興趣的評測
4.聆聽
 
各種聆聽策略的掌握程度;
 
理解表層意思、深層意思以及語意重點的能力
 
整理聆聽材料的語脈層次的能力;
 
對聆聽材料進行評判的能力;
 
對聆聽材料選取範圍的適應能力。
5.說話
 
各種寫作說話策略的掌握程度;
 
思路整理及口頭表達能力
 
隨機應對能力;
 
說話態度的主動性;
 
體態配合的得體程度。
6.文學
 
對文學作品的分析、理解能力;
 
在文學審美過程中的情趣、態度;
 
對文學中所蘊涵的社會人生哲理的探索和體悟能力。
 
文學作品創作的興趣和能力。
7.中華文化
 
對中華文化及其現代意義的瞭解和認識程度;
 
對優秀中華文化的認同程度和感情深度。
8.品德情意
 
對道德的認知和判斷能力;
 
個人的道德情操和人生態度。
9.思維
 
對讀寫聽說中常用思維方法的掌握程度;
 
批評性、創造性的思考能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10.語文自學
 
語文自學的基本能力;
 
語文自學的興趣、態度和習慣。

上述十大範疇以語文基礎知識、閱讀、寫作、聆聽、說話為主,這5個方面是語文課程的最根本的任務,因而評估的重點也應放在這5個方面上,用這5個方面的評估去帶動對後面幾個範疇的評估,而一般不在語文科中對後面幾個範疇進行獨立的評估。

語文基礎知識是獲取各種語文能力的基本條件,因而在語文學習的過程中必須強調對語文基礎知識的積累。積累是形成語文能力的重要因素,沒有積累的學習是徒勞的,有了厚實的積累才能啟動思維,觸類旁通,形成能力。中小學語文教學的任務首先是積累大量的語文知識,其次才是理解和運用,因此將語文基礎知識作為評估重點是十分必要的。

而對於聽說讀寫四個方面,也應該予以同等重視。在應試教育模式下,評估標準存在“重讀寫,輕聽說”的弊病,當時的語文教學評估,只是片面地對學生的閱讀和寫作能力進行考核,聆聽、說話能力的評估則成為一片空白。這既不符合語文學科工具性的特點,也無法全面反映學生的實際語文水平。在香港,由於歷史的原因,廣東話成為最通用的口語交際語,而且直到現在,很多中學的教學媒介語仍然是廣東話,這樣就造成了書面學普通話、口語說廣東話的言文脫節的現象,這樣就很不利於普通話的推廣和普及,也不利於學生綜合語文能力的提高。因此,在1994年舉行的香港高級補充程度會考中,首次將聆聽和說話能力列入公開考試的設卷範圍。此後,人們對聽說能力的重視程度日漸提高。

四、評估試卷的設計
評估試卷的題型及 總體安排
提倡評估的多樣化,並不是要完全拋棄試卷這種傳統評估方式,起碼在目前來說,試卷仍然是一種重要的評估方法。只要會考制度不取消,試卷還需繼續關注。但就試卷的設計方式上,我們決不能停留在過去那種只重知識、不重技能的舊水平上,而要適應素質教育和創新教育的新形勢,對試卷模式進行深入改革。比如要適當壓縮客觀題的比例,加大主觀題的比例。客觀題主要是選擇題類型,這種題型檢查不出考生較高層次的能力,也看不出考生的答題思路。而主觀題則非唯一答案,答題者可以在一定範圍內展開聯想,表達自己的主觀意見或感受,批閱者按照一定標準靈活把握分值,更有利於反映學生的實際能力。

但是,客觀的選擇題型也並非完全沒有利用的價值,只要精心設計,合理運用,也仍然可以發揮一定的效能。不過,選擇題的命題確實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也是一項難度較高的工作,在設計時一定要格外慎重,特別是要注意這麼幾個方面:

(1)
選擇項的擬定要有一定迷惑性。
(2)
答案不可以集中在某一選項上,如,大部分答案是C或D,就不合適。各選擇題正確答案的分佈不應有規律性,而應是隨機的,使猜答案的學生沒有線索可循。
(3)
任何題型,題幹的表述都要清晰,試題的含義應該是明確的而不是模棱兩可或含糊不清的,用語應該是簡練準確的而不是囉嗦費解的。選擇題的題幹更是如此。
(4)
不要讓選對的和選錯的交錯出現,以免干擾學生正常答題。

以下是關於選擇題題幹表述的一些示例:

破音字讀音都正確的一項
判斷有錯字的一項
音形義都正確的一項
與例句修辭格式相同的一句
關聯詞語選擇、填空
作者、作品、時代相對應的一項
對某一作品體裁劃分正確的一項
選擇標點使用正確的一項

選擇題的類型是多種多樣的,有人曾歸納為8種類型:(1)判斷式,(2)比較式,(3)分類式,(4)續句式,(5)復位式,(6)配伍式,(7)組合式,(8)連題式(原文見《中學語文教學》1988年第6期第44頁)。這些類型可以在評估試卷中交替出現,以避免題目雷同而令人感到乏味。

客觀性題型還有一些非選擇題的類型,如:填空題、連接題、排序題、歸類題、標記題、表格題、圖示題等。而主觀性題型則主要有兩大類,即論述題和作文題。論述題又可以有不同的形式,如轉述式、解說式、翻譯式、修改式、續寫式、分析式、概括式、評價式等。出題人可以根據需要選擇適當的題目類型。

至於試卷的總體安排,主要有兩種基本形式,一是按知識類型編排,如按知識積累、聽說能力、閱讀能力、寫作能力的順序等;一是按題目類型編排,如按填空、選擇、改錯、解詞、標點、簡答、寫作的順序等。兩種方法各有優劣,相對而言,第一種編排更能體現語文學科的知識結構;第二種編排會把各種知識類型摻雜在一起,不便於出題者、教學者和學習者對知識的把握。